《保险法的人文精神》以保险法的人文精神为主线,在具体个案或具体法律问题的论述之中表达保险法的人文精神,关注人的生存、尊严与幸福。《保险法的人文精神》主要从分析具体案件着手,分析了保单未附保险条款的法律后果、借用身份证投保的法律关系、受益人变更的法律效果等;在制度构建方面,《保险法的人文精神》深刻论述了疫苗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险制度;同时,从保险营销、保险产品创新、保险服务保障、保险利益认定、保险理赔等角度对这些制度的贯彻与履行也进行了有益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