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论与法哲学》阐释了犯罪论与认识论的关系、从存在主义法哲学的立场上论证了犯罪论体系的架构,阐释了“法益侵害”即“犯罪”不是脱离事实的规范概念,而是事实本身:构成要件是作为“价值侵害行为类型”即“违法类型”的构成要件论;提出违法性的本质是以现实的法益侵害这种客观事实为基础,不存在主观的违法要素;责任能力和期待可能性并非阻却责任的事由,而是应该置于非难前提之位置的事由。“人的存在方式”才是将“非难”作为责任核心的“责任主义”的基础。
宗冈嗣郎,1950年生,九州大学法学博士,久留米大学法学部、法科大学院教授。主要著作有:《客观的未遂论的基本构造》(成文堂1990年)、《法与实存》(成文堂1995年)、《刑法学原论》(成文堂1998年,与梅崎进哉合著)、《当前关于儿童的研究》(九州大学出版会2000年,编著)、《法律思维的本质与机能》(成文堂2002年)、《犯罪论与法哲学》(成文堂2007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