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名:自由与权利的必然性和现实性 : 从黑格尔的政治哲学出发
作者:罗朝慧著
出版年:2011
ISBN: 978-7-5087-3539-9
分类号: B516.35
中图分类: 黑格尔(Hegel,G.W.F.1770~1831年)
定价: 32.00元
页数: 256 页

《自由与权利的必然性和现实性:从黑格尔的政治哲学出发》内容简介:黑格尔的权利哲学,实际上正是人类自由的必然性与现实性内涵所构成的思想体系,其历史性生长发展的“土壤”或“动力”,正在于生生不息进行着“知”和“自知”活动的人类精神自身。<br />因此,黑格尔的权利哲学,绝不能机械地和外在地被理解为若干“正一反一合”三段论式的形式逻辑关系。相反,它正是人类精神自身的自然、道德及理性三种必然性自由本性的永恒活动与实践创造。可以说,黑格尔政治哲学的自由与权利体系,正是人类自身现实存在的全部真理的体现,同时是人类精神活动的实践创造物——政治世界——的真理和意义的体现。具体说,就是人类自身精神的自然、道德和理性必然性自由本性及其客观权利的历史性实现,在认知及论证方法上,则是事实、价值和理性三种必然性原则的结合与统一。黑格尔政治哲学克服了近代自由与权利政治思想的理论内容与其论证方法的分离性不足,即在理论上,个人的三种必然性自由和权利相互分离或排斥,在论证上,三种必然性原则或者相互混淆与僭越、或者相互独立和排斥。<br />黑格尔的权利哲学,首先肯定并尊重个人作为自然有机体生命存在的自然事实及其必然的自由本性,将其实现为个人的生命权及财产所有权。但是,黑格尔反对将个人所有权绝对真理化,因为它在实践中必然导致不平等以及暴力和犯罪。其次,个人在本质上作为主观自我意识的理性精神主体,同时即是自在的道德主体,必须拥有内在的主观自由权,即“我的主体责任、我的意图以及我的福利”。这就是个人的道德必然性主体自治权利。然而道德上的这种“主体自治”权利贯彻到底,将必然导致它的自我叛离,即邪恶与伪善,奴役与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