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基本理念研究》内容简介:恢复性司法的基本理念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寻求各利益方关系的恢复与和谐;尊重与满足各利益方的需要;被害人为中心的各利益方利益的平衡;国家监督下的司法社区化。这四个方面的理念与传统刑事司法理念有着很大的不同。我国刑事和解司法实践比较粗糙,存在和解手段的单一性、和解对象的狭窄性以及调解机构(人)的不适当性等缺陷,在恢复性正义观照下,提倡和解手段的多样性、鼓励社区加入刑事和解程序以及设立司法机关监督下的独立的调解机构应是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司法实践的理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