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法教科书(第14版)》内容简介:费尔巴哈的教科书因其充满思想火花的观点,因其构建刑法理论的不懈努力和明了的论述而著称于世。不容否认的是,指责费尔巴哈的声音同样是存在的,诸如,费尔巴哈专断地根据其哲学观来解释通用法的渊源,且根据先人为主的观点来使用,因此,他没有能充分地从历史角度去关注通用法的渊源,没有能充分地研究中世纪意大利实践家们著作中的司法习惯和德国习惯法的观点,从而没能认识加洛法洛的言论的真正含义。另外,他还没有充分注意到从刑事法院条例时期的司法习惯到新时期法的形成过程。他的教科书可能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他的也许不十分完善的刑法理论建立在零星的学说基础之上;他主张的每个犯罪行为都具有的法侵害的观点,导致他对犯罪作出不适当的系统分类,并导致他错误地提出了具体犯罪的可罚性的观点。许多重要的有争议的问题完全没有或者没有充分地纳入教科书。因此,当发行者在费尔巴哈谢世后要求我出版其著作时,我本想对其著作进行全新的修订。
安塞尔姆•里特尔•冯•费尔巴哈(Paul Johann Anselm),是刑法科学的创始人,德国刑法教师,法官和人本主义者 于1775年11月14日出生于耶拿的一个叫做海尼星(Hainichen)的村庄 于1833年5月29日谢世于美茵河畔的法兰克福 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德国与康德等齐名的哲学家)和卡尔•费尔巴哈(似乎不是很有名)的父亲,是安塞尔姆•费尔巴哈(德国著名画家)的祖父 是自由一法治国家刑罚理念的创始人 是巴伐利亚刑法典(1813年)的起草者 是刑罚目的报应论的创始人,也是犯罪心理学的创始人 1798年6月16日与爱娃•威廉明妮•特勒斯特(Eva Wilhelmmine Troester)结婚,后者于l774年1月4日出生于耶拿的多姆堡(Domburg),于1852年11月20日谢世于纽伦堡,育有8个孩子 1801年任耶拿大学法学教授、哲学博士 1802年任基尔大学法学教授、哲学博士 1804年任兰茨胡特大学法学教授、哲学博士 1805年任枢密院高级候补文官 1808年正式成为慕尼黑(政府)枢密院顾问